申请支持国产化自主创新设备购置扶持(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办法)指南
申请支持国产化自主创新设备购置扶持(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办法)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工信规字〔2023〕6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
2.《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工信规字〔2024〕4号,以下简称《细则》)【第四章】。
二、申请条件
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集成电路企业或机构,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购买的光刻、沉积、刻蚀、量测四类设备须为内资主导控股的非关联集成电路企业或机构自主研发设计的产品,且新购置单台(套)设备价值超过500万元。
(二)企业购买设备须为自行研发或生产使用,且相关设备需纳入企业固定资产。
(三)设备购买费用(不含税)投入须为企业自有资金投入,不包含企业获得的各级财政扶持资金,设备购买费用的首笔付款须在《办法》印发之后。
(四)购买设备订单不限于同一产品或购买于同一公司。
(五)同一法定代表人企业、同一集团企业、有直接控股关系企业、母子公司等之间互相采购产品不纳入补贴范围。
(六)申请本条扶持的产品发票等不可重复申请区内其他采购补贴。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对区内集成电路企业自行采购符合要求的非关联集成电路企业或机构自主研发设计的光刻、沉积、刻蚀、量测四类设备,且新购置单台(套)设备价值超过500万元的,经认定,每单给予25万元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注:本指南扶持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扶持兑现视当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相应调整。已享受“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扶持的不得重复享受本扶持条款。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支持国产化自主创新设备购置扶持(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办法)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交《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上一年度至申请当年度最新月份的由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单位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材料(须包含单位名称、企业(机构)参保人数、参保时段等信息,如《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打印月度情况首页即可)或《社会保险费申报汇总表》等,加盖单位公章);
5.实行独立核算的材料: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系统“独立核算”页面截图(路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基本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6.符合国家统计规范规定的材料(①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打印上一年度及申请当年度最新月份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②规模以下企业提供未达入统标准的情况说明及在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基本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7.符合税收征管规定的材料(从网上电子税务局打印上一年度及申请当年度最新月份《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实际缴税的,提供相应时间段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加盖单位公章);
8.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首页和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
9.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上一年度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设备购置明细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2.按照《设备购置明细表》顺序提供详细佐证材料:包括企业购买设备合同、发票、支付凭证、转固凭证、设备铭牌照片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设备使用情况说明(包含设备情况、性能说明、安装完成证明材料如安装调试报告等、验收报告、运行日志、现场照片等;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4.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及场地彩色照片(自建场地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租用场地需要提供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期需涵盖申请当年;如场地无偿使用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5.采购合同双方的非关联声明或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陆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平台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登录平台修改,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82386733、82111546
邮箱:gxjdzc@hp.gov.cn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8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7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其他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要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对事项进行实质审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专家评审,结合相关意见和评审结果进行实质审核。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本扶持资金划拨至企业基本账户)。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